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7
发表时间:2024-09-25 15:58 信息公开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的建设情况,管理职权、职责划分以及工作运转流程等。 (一)董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对股东方负责,执行股东方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再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接受股东方、监事监督。 (二)经理层建设情况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股东方聘任或解聘,接受股东方管理和监事监督。总经理对股东方负责,定期向股东方报告工作,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方决议等职权,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监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按有关程序委派,对股东方负责,并向股东方报告工作,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党委会的建设情况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据《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作为经理层、执行董事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作用,厘清各级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全面落实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
文章分类:
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