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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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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9-25 15:58

信息公开

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的建设情况,管理职权、职责划分以及工作运转流程等。

(一)董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对股东方负责,执行股东方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再由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接受股东方、监事监督。

(二)经理层建设情况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由股东方聘任或解聘接受股东方管理和监事监督总经理对股东方负责,定期向股东方报告工作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方决议等职权,经理层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监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按有关程序委派,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党委会的建设情况

坚持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落实的领导作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依据包钢集团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决策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作为经理层、执行董事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作用,厘清各级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全面落实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决定权、把关权、监督权